1、木屋别墅柱、墙之配置:梁柱构架、墙等构造对于因重力载重、水平载重所引发之应力,应具有充分之强度及刚性,并依建筑物规模、结构形式做适当之配置。
2、承受重力载重之构造:柱、墙等对压力所引起之挫屈及压陷应确保安全。
木屋柱子
(i)柱之端部接合应能适当传递构材所发生之应力。
(ii)单一柱原则上不得分段纵向续接;不得已需设置时,应注意接合方法,确保其安全性。
(iii)柱设有缺口时,应避开中央部分;缺口部分应采取适当之补强措施。
木屋承重墙
(i)由纵框与面材以铁钉接合之墙壁,若面材之种类与接合方法适当时,框架构材可视为挫屈防止材。
(ii)纵框与面材胶合之墙壁得考虑应力表皮效应。
(iii)由面材与填充材料构成之墙壁,若由胶合剂等胶合成一体时,可视为整体构材,并由实验加以确认。
(iv)组合层叠墙壁之配置,应均等支撑建筑物重量,尤其对于挫屈应具有充分之安全性。
3、承受水平载重之构造
地震力、风力等水平载重作用在建筑物所引起之剪力,系由梁柱构架、斜撑、斜支柱、隅撑柱等构材,或构造用面材、抹灰泥墙、组合层叠墙等面材抵抗之。此外,对于风力等面外方向载重亦应能安全承受之。
以线性构材抵抗之构造形式
(i)各构材及接合部应能安全承受水平载重所引发之应力。
(ii)斜撑、斜支柱、隅撑柱等
1 梁柱构架、桁梁、木地槛等之接合部,应能安全承受斜撑、斜支柱之作用而引发之压力、拉力及剪力。
2 受压斜撑之设计,应考虑挫屈与材端之压陷。墙构面内及构面外之挫屈皆应考虑。
3 斜撑端部应采取适当处置以防止松动。
4 斜撑不得设置有损强度之缺口。
5 设计含斜支柱之梁柱构材与接合部,应充分考虑斜支柱所发生之应力。
以面材抵抗之构造形式
(i)使用构造用面材之墙壁(剪力墙)
1 构造用面材应能达到强度需求,并应有适当之配置。
2 构造用面材安装在梁柱构架、框组、栈木组时,应选择能发挥预设强度之接合方法。
(ii)抹灰泥墙壁之材料及品质应适当选取,其基材构造应能安全承受作用于抹灰泥墙之水平载重。
(iii)原木层叠墙
1 原木层叠墙之材料、品质等,应采用构造耐力效果已确认者。
2 原木层叠材相互间之接合,应能安全承受剪力及面外方向载重,且应使原木层叠墙结成一体。
3 干燥所引起之变形,使层叠材相互间产生缝隙时,不得减低其结构强度。
4 承受复合应力之构材
同时承受弯矩与轴力之构材,应针对复合应力进行设计。
详细分析:
(一)柱、墙等
(一)柱、墙等
柱、墙系指除本身自重外,尚需承载及传递作用于建筑物之其他载重的结构构件。这些部位因重力载重及水平载重之作用,构材断面会产生轴力、剪力、弯矩等应力;因此,为使柱、墙能安全抵抗外力作用,适当的配置与接合型式是必要的。
(二)在框组壁工法中,以铁钉接合纵框与面材之墙壁,纵框需设计成不会因重力载重而引起挫屈;另外,其面材的应力表皮(Stress skin)效果如经实验或计算确认时,可列入考虑,否则面材不能承受压力。
由工厂生产之嵌板工法,以胶合剂接合纵框与面材之墙壁,可考虑应力表皮(Stress skin)效果,使面材能抵抗重力载重,计算时可将纵框与嵌板视为一体。
以聚苯乙烯(PS)或硬质聚酯(PU)等发泡材作为合板或定向粒片板(OSB)之心材而形成夹心构造(Sandwich)之构造用嵌板,当面材与填充材料所形成之墙体,经确认系由胶合剂结成一体时,可视为整体构材进行设计,如图。
(三)原木层叠构法等使用木质材料堆积构成之层叠墙壁,其配置应能均匀支撑建筑物之重量,对于挫屈应有充分之安全性,其在风力作用下,面外方向之复合应力尤需注意;另外,在开口处、无交叉部之层叠墙部分,对于挫屈易形成弱点,应更加注意,如图。